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09年7月起调整的通知》(锡房金[2009]14号)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房联[2009]5号,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公布)等文件精神及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员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9800元。
此消息节选自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09年):http://www.wxgjj.com.cn/listnews.do?newsid=207
新闻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证件: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前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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