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补贴缴存基数调高
2009-09-04 00:00:00 分类: 今日热点 来源: 暨阳网 277 阅读

      记者获悉,从200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作调整,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从去年的7600元调整至9800元。各缴存单位将于2009年10月底之前做好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2009年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

  据介绍,200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次调整后新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9800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8%-12%之间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仍在13%-18%之间确定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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