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交易收费标准大揭露
2009-06-06 00:00:00 分类: 今日热点 来源: 暨阳网 214 阅读

 

2009年5月1日开始的房屋交易的收费标准



下面分别对各类房屋交易的相关费用进行解释(更新于2009年5月4日):
  1、 个人住宅房买卖的相关费用  2、 个人非住宅买卖的相关费用  3、 单位房买卖的相关费用  4、 房屋赠与的相关费用
  5、 房屋继承的相关费用     6、 房屋抵押的相关费用     7、 商品房办证的相关费用

  以下是2009年5月1日开始的房屋交易的收费标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仅供网友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如需核实向相关部门咨询,市地税局(电话:86841609)、市财政局契征所(电话:86415192)、国土局电话(86415011)、房管窗口电话(86415006、86415008)   
   
      有一条大家要特别注意,自2008年11月1日始,购房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税为1%,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商品房,购房人以自然人为单位,而购房人首次购买证明需到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打证明方有效。

1.个人二手住宅房买卖收费情况
  
   1)、产权证面积(阁楼面积不计入内)小于144平方米,并且办证时间(房产证第二页右下角有时间)距今已超过二年的。   
  契税:评估价的2%,如受让人是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为1%。
  营业税:免征
  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拥有多套住房,则收取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仅一套住房且办证满二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免征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如是房改房,手续费则减半交纳,即3元/平方米)
  配图费及产权登记费:100元
   2)、产权证面积(阁楼面积不计入内)小于144平方米,并且办证时间(房产证第二页右下角有时间)距今不到二年的。 契税:评估价的2%,如受让人是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为1%。
  营业税及附加:差额(所谓差价,即现价-原价)的5.55%
  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拥有多套住房,则收取评估价格*1%的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只有一套住房办证不满二年收保证金,若一年内购房,凭相关证明到地稅局退保证金;
  土地增值税:免征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配图费及产权登记费:100元
  
 3)、产权证面积(阁楼面积不计入内)大于等于144平方米,并且办证时间(房产证第二页右下角有时间)超过二年的。   
  契税:评估价的4%。
  营业税及附加:根据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拥有多套住房,则收取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仅一套住房且办证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免征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配图费及产权登记费:100元
  
  
 4)、产权证面积(阁楼面积不计入内)大于等于144平方米,并且办证时间(房产证第二页右下角有时间)不到二年的。
  契税:评估价的4%。
  营业税及附加:评估价的5.55%
  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拥有多套住房,则收取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
    如产权人只有一套住房办证不满5年收保证金,若一年内购房,凭相关证明到地稅局退保证金;  
  土地增值税:免征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配图费及产权登记费:100元
  附:以上交易,如果房改房,则
  1、凡是房改房转移,需交纳评估价千分之五的土地收益金
  2、凡是93房改房转移,需交纳10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2、个人非住宅买卖收费情况
  契税:评估价的4%。
  营业税:不论年限、不论面积,均按差额即(现评估价-原价)的5.55%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论年限、不论面积,均按差额即(现评估价—原价—原相关税费)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不论年限、不论面积,按评估价的3%征收
  印花税:评估价的0.5‰
  转让手续费:10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配图费:20元/本
  产权登记费:550元/套
3、单位产权房买卖收费情况  
  契税:受让方如是单位,则契税为4%  
     受让方如是个人,且为普通住房,则契税为2%;
     受让方如是个人,且为非普通住房,则契税为4%;
     受让方如是个人,且为非住宅,则契税为4%;
  营业税:不论年限、不论面积,均按差额(现评估价-原价)的5.55%征收
  企业所得税:去地税局自行申报
  土地增值税:不论年限、不论面积,均按评估价的3%征收
  印花税:评估价的0.5‰
  转让手续费:  
     如是非住宅,10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如是住宅,6元/平方米*产权证上所标面积
  配图费:20元/本
  产权登记费:
     如是住宅,则80/套
     如是非住宅,550元/套
4、房屋赠与收费情况
  契税:不管住宅或非住宅,均按评估价的4%
  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 /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套
  配图费:20元/本

附:1、凡是房改房转移,均需交纳评估价千分之五的土地收益金
  2、凡是93房改房转移,交纳收10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5、房屋继承收费情况
  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 /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套
  配图费:20元/本

附:1、凡是房改房转移,均需收取评估价千分之五的土地收益金
  2、凡是93房改房转移,需收10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6、房屋抵押收费情况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其它注意事项:
1、现江阴惯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契税由买方承担,双方亦可协商。
2、房改房、拆迁房首次上市出售免征营业税
3、房改房上市要交纳评估价千分之五的土地收益金,如是93房改房,则还需交纳每平方米10元的维修基金。
4、上面所讲的房产证面积,是不含阁楼面积,车库面积和车棚面积的。
5、 如产权人为夫妻单方,另一方需要添加为共有人的,双方凭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办理。住宅房:100元(80元/套+20元/本),非住宅房:(550/套+20元/本)

7、购买商品房收费
   (一)、收费情况
  契税:
    97年10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契税为6%;
    97年10月1日至99年7月31日之间购买的商品房,契税为4%;
    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之间购买的商品房,普通住宅契税为2%,非普通住房契税为4%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之间购买的商品房,普通住宅契税为1%,非普通住房契税为2%
    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普通住宅契税为2%,非普通住房契税为4%
                2008年11月1日,如购房人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契税为1%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配图资料费:每本证20元

注意事项
1、2005年7月1后到2006年11月27日内购买的商品房,购房人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江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证明页》
2、2006年11月27日后的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是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打印的合同(由开发商打印)
3、打印合同的真伪可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的新商品房市场中的备案查询中验证
4、2006年11月27日后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合同,如果还是手工书写的合同,将来是无法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2005年7月1后到2006年11月27日内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去办房产证时不提供《江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证明页》也是无法申领房产证的
  八、商品房合同的变更及注销
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24小时后,除直系亲属以外,不得更名,有关事项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4号窗口咨询:864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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