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取消新购房屋限售政策
2018-12-19 00:00:00 分类: 政策信息 来源: 合肥新楼市 8385 阅读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同时,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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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菏泽市曾在2017年底出台限售政策,其中明确: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例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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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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